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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4〕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和实际,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 目标要求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带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较快提升。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进一步严格执行。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常见问题发生的原因。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齐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 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 治理范围

2013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 治理重点

按照149号文要求,结合我市近几年质量投诉问题呈现的特点,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重点。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问题。

三、 组织保障

要求各单位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

(一) 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成立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为市住建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以下简称质量处)处长,住房保障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等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监督总站)站长,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市专项治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质量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联 系 人:刘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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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成立市监督总站专项治理工作组

市监督总站成立由站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网格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明确一名联络员,主要负责工作联系、信息传递等日常事务。

(三) 成立各区县、经济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组

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主要负责工作联系、信息传递等日常事务。

(四) 市质量协会、市监理协会分别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协会)、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监理协会)结合各协会实际,分别成立由会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组,配合做好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主要负责工作联系、信息传递等日常事务。

(五) 各集团、公司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

各参建单位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各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明确一名联络员,主要负责工作联系、信息传递等日常事务。

市监督总站,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协会和市监理协会,于2014年7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市专项治理工作组。

四、 主要任务

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履行质量责任。针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管理,强化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关键环节、重要工序要重点做好记录、影像等可追溯性内容的建立、管理等工作。行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行业促进和政府监管职责,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全方位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常规工作有机结合,重点落实以下治理责任和主要任务。

(一)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住宅建设开发的主体和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工程造价、压缩合理工期,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及时回访,对质量问题和质量投诉及时解决,着力提高住户满意度。主要任务:

1. 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编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治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时限要求: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并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1月30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

3. 认真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建立样板引路实施计划,明确样板内容、质量要求、实施时间等内容,审批施工单位的样板施工方案,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4. 把质量常见问题作为分户验收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在分户验收文件中明确质量常见问题的验收意见,充分发挥分户验收制度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5. 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竣工验收的工程,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中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内容。

(二)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对专项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任务:

1. 施工单位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各项目经理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编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治理措施;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治理。从集团、公司的层面就如何有效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司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及时对工作方案和防治措施进行改进完善,加强对各项目经理部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时限要求: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并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1月30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治理措施等内容。

2. 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本项目在专项治理工中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防治措施,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后,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实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强化技术交底,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工序验收,及时对防治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3. 项目经理部负责样板引路制度的具体实施,按照样板引路制度实施计划,明确样板间、样板层、样板段,细化样板内容和施工质量要求,编制样板施工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后,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样板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4. 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列为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理工作,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实施监理。主要任务:

1. 监理公司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编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突出监理重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治理。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编制《×××监理公司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要点》,下发项目监理部。实施过程中,对各项目监理部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时限要求: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并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1月30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监理重点等内容。

2. 项目监理部结合本项目实际,依据公司下发的监理要点,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 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关键工序、重要环节,加强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

4. 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列为监理单位竣工质量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 市质量协会

市质量协会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与行业培训、评先创优等工作有机结合。将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样板引路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考量因素。促进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主要任务:

1. 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根据自身特点,编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有效推动我市专项治理工作。

时限要求: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并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1月30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 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每年评定一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作为我市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标杆和典型工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申报有关奖项时,应予以优先考虑。

时限要求:从2014年开始,每年评定一批示范工程。

3.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有关讲座、培训、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行业及从业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时限要求:从2014年开始,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活动。

4. 组织主要施工企业编制《北京市住宅项目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手册》,为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提供技术保障。

时限要求:2014年完成总体架构和基本内容;2015年对内容优化、校对定稿;2016年正式印发。

(五) 市监理协会

    市监理协会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与行业培训、评先创优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监理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主要任务:

1. 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根据自身特点,编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有效推动我市专项治理工作。

时限要求: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并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1月30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内容。

2. 组织开展监理方面讲座、培训、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时限要求:从2014年开始,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活动。

3. 组织主要监理公司编制《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为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提供技术保障。

   时限要求:2014年完成总体架构和基本内容;2015年对内容优化、校对定稿;2016年正式印发。

(六) 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要任务:

1. 结合本辖区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治理。

时限要求: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并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1月30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 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做好监督计划编制、重点环节监督以及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等日常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对质量常见问题多、投诉集中的住宅工程和责任主体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责任人及存在的问题。

3. 对于竣工验收的工程,就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抽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内容。

(七) 市监督总站

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网格检查执法管理工作,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效果。主要任务:

1. 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时限要求: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从2015年开始,每年1月30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 将参建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平台,并补充完善有关规定要求。

时限要求: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有关规定要求补充完善工作。

3. 组织开展网格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主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质量常见问题多、投诉集中的住宅工程和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责任人及存在的问题。

(八) 市住建委质量处

负责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督导各单位开展我市专项治理工作。主要任务:

1. 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时限要求: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从2015年开始,每年1月15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 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过程督导。深入责任主体、工程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责任主体工作进度、关键环节、主要经验、正反典型,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责任主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导责任主体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

3. 加强对质量常见问题多、投诉集中的住宅工程和责任主体的监管,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责任人及存在的问题。

4.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结合每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市专项治理工作组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市区两级监督机构人员形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有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时限要求:从2014年开始,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联合执法检查。

5. 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组织各单位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将专项治理工作转化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

6. 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认真分析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梳理成果,推广应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形成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效的防治体系。

时限要求: 2014-2016年不断总结经验,梳理成果,推广应用;2017年组织召开总结会。

五、 工作要求和制度

(一)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主管领导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尤其是各集团、公司的主管领导必须亲自抓此项工作,确保有人抓总、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联络,形成全市参建单位、行业协会、各级政府纵向联络畅通、横向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 广泛宣传、强化培训

持续做好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强化引导,以讲座、论坛、培训班等形式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合理统筹安排,在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全面统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并逐步将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作为工作重点,成为重要抓手,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逐步转化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

(二)工作制度

1. 定期总结制度

市监督总站,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协会、市监理协会,每年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其他单位的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存档备查。

2. 专题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及时组织各区县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参建单位等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3. 督导约谈制度

市专项治理工作组适时组织督导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抽查中的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落实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组将约谈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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